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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5-00559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5〕130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市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掛牌出讓南安市2025G052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南資源〔2025〕910號)收悉。經南安市2025年第六次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聯席會議暨價格委員會研究,同意你局報送的《南安市2025G052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以掛牌方式出讓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附件:南安市2025G052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南安市2025G052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為切實保障工業用地需要,促進南安經濟發展,根據《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的規定,南安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掛牌人”)擬于近期以掛牌方式,出讓南安市2025G052號等兩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方案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土地使用綜合條件(詳見附件)
二、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及加價幅度
(一)各地塊掛牌出讓底價及加價幅度
1.2025G052號地塊掛牌出讓底價為2447萬元(其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246.90萬元,耕地占用稅96.6858萬元),加價幅度不小于5萬元/次;
2.2025G054號地塊掛牌出讓底價為754萬元(其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87.20萬元,耕地占用稅40.698萬元),加價幅度不小于2萬元/次。
(二)以掛牌出讓底價作為掛牌出讓起始價,不設定保留底價。
三、土地開發利用及管理要求
(一)規劃設計條件:用地容積率、建筑系數等控制指標均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發布〈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72號)《福建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閩自然資發〔2024〕3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閩政〔2022〕19號)進行設定,按市資源局出具的宗地規劃設計條件執行。
(二)交地時間及交地條件:
1.交地方式:土地條件達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塊所屬鄉鎮根據用地紅線圖內的現狀條件(包括地表現狀、場地標高現狀、地質結構現狀、市政配套情況現狀等)交地,出讓人不再對場地進行處理。
2.交地時間:于土地成交之日起180日內交地。
(三)開發建設要求:地塊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18個月竣工并投產。未能按期投產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處置,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1‰的違約金。
(四)競得人必須在南安市依法納稅,地塊投產后的前五年地均稅收應達到以下要求:2025G052號不低于18萬元/畝;2025G054號不低于25萬元/畝。
(五)競得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需同時提交與相應地塊監管方簽訂的《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否則視為放棄競得資格。各地塊的投入產出監管方為:2025G052號為水頭鎮人民政府;2025G054號為官橋鎮人民政府。
(六)成交確認書、合同簽訂時間:競得人在網上競得掛牌地塊后5個工作日內,應與掛牌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公示結束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七)出讓金的付款方式及期限:競得人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60日內全部繳清。
(八)受讓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逾期未取得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沒收由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金的30%。
(九)涉及使用林地的項目用地,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前,不得擅自非法改變林地用途。
(十)受讓人在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批復文件前,掛牌人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十一)土地轉讓、出租:受讓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日起5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股權轉讓或變更股東結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分割登記,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竣工投產之日起5年后,若前5年有按出讓合同規定開發建設且達到稅收要求等法律法規政策條件的,方可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分割登記或轉讓,報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實施;未滿足上述條件的不予辦理分割、轉讓手續。
四、競買對象及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報名時,須掃描上傳市商務局的招商項目審核意見、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經審核的股權結構書等材料。
(三)競買者應按掛牌起始價的50%繳納競買保證金。出讓成交后,競得者已繳納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出讓金。
五、掛牌方式及競價辦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掛牌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1.掛牌人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同時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2.競買人在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提出競買申請;3.掛牌人對競買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對確認的競買人發放競買號和初始交易密碼;4.競買人在規定的期間內登錄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價和競買等。
(二)掛牌以增價方式報價,第一次報價可以為起始價,以后每次報價應高于掛牌交易的最新價,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掛牌出讓活動的時間
(一)公告時間:收到出讓方案批準文件后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同時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二)報名截止時間:法定公告期結束后第7日下午5時。
(三)掛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結束后次日上午9時至第11日上午9時。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地塊起始價為工業熟地地價,含耕地占用稅,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排污費、教育費附加和契稅等政府規費,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承擔繳交。
(二)掛牌文件規定的地價款為人民幣,競得人不得以其他外匯支付。
(三)若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控制指標》的,由市資源局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論證后,報市政府批復同意。
(四)若競得人與相鄰工業用地屬同一業主的,在符合相關規劃、安全要求、用地標準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市資源局批準,可將相鄰宗地進行統籌布局、優化設計。
(五)土地平整問題。涉及砂石資源的應按照《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土地平整有關費用由市財政負責支付。在完成處置后再辦理供地手續。
(六)本方案由掛牌人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管理辦法》《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和《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南安市2025年掛牌出讓工業用地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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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