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市政府文件 >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5-00558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5〕129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市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掛牌出讓南安市2025G049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南資源〔2025〕911號)收悉。經南安市2025年第五次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聯席會議暨價格委員會研究,同意你局報送的《南安市2025G049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以掛牌方式出讓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附件:南安市2025G049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南安市2025G049號等兩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為切實保障工業用地需要,促進南安經濟發展,根據《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的規定,南安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掛牌人”)擬于近期以掛牌方式,出讓南安市2025G049號等兩宗地塊(小微產業園項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方案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土地使用綜合條件
(一)地塊編號:南安市2025G049、050號。
(二)地塊位置:洪梅鎮霞峰村、三梅村。
(三)土地權源:使用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農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國有建設用地(農轉地塊編號:2025—70—01)。
(四)規劃設計條件
1.用地面積:2025G049號地塊14954平方米(折22.43畝)、2025G050號地塊54572平方米(折81.86畝)。
2.用地性質: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
3.主要經濟指標:(1)容積率:1.4≤FAR≤3.0;(2)建筑密度:40%≤D;(3)建筑高度:H≤50米;(4)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建筑面積的15%,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照市資源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執行。
(五)土地出讓用途:工礦用地—工業用地(二類工業用地)。
(六)產業類別:食品制造業。
(八)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及加價幅度
2025G049號地塊掛牌出讓底價706萬元(其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112.15萬元,耕地占用稅34.7655萬元),掛牌起始價706萬元,加價幅度不小于3萬元/次,不設定保留底價;
2025G050號地塊掛牌出讓底價2557萬元(其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409.3萬元,耕地占用稅106.26萬元),掛牌起始價2557萬元,加價幅度不小于9萬元/次,不設定保留底價。
三、競買對象及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報名時,須掃描上傳商務局審核意見、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經審核的股權結構書等材料。
(三)競買申請人應按掛牌起始價的50%繳納競買保證金。
四、土地開發利用及管理要求
競得人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管理:
(一)競得人應按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不允許入駐企業自行建設。
(二)小微產業園用地內行政辦公及生活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應不低于4%且不高于7%(不含道路)。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建筑面積的15%;應建設必要的企業服務中心、職工活動中心、食堂、超市等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用房,總面積不得低于非生產性用房面積的20%,并由競得人整體持有,不得進行產權分割登記、銷售。
(三)非成套職工宿舍單間建筑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層次職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設“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不含分攤面積),總面積比例不得超過宿舍用房總建筑面積的30%。
(四)宗地內單幢建筑占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輔助用房除外),生產性用房不得設立辦公、廚房等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五)宗地內工業廠房、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的土地用途均為工業用地,要按照相關法定程序辦理報批,未按照批準方案建設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和轉讓登記。
(六)生產性用房在不改變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產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分幢、分層進行產權分割登記、轉讓、出租、抵押,產權分割以規劃報建時的單元為依據;登記、轉讓、出租、抵押對象應當是企業法人,不得分割登記、轉讓、出租給自然人。生產性用房產權分割登記和轉讓最小單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宿舍用房可按套為單位登記和轉讓給入駐企業,產權登記與生產性用房統一辦理,登記在同一本不動產權證下,且不得分割轉讓。
(八)競得人應至少自持生產性用房總面積的20%,滿足以下條件的,自持部分可轉讓:小微產業園量化考核前3年均達到優秀或前5年均達到良好以上,且非自持生產廠房已全部進行產權分割的。
(九)小微產業園區內區內入駐企業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產權,向園區外企業轉讓產權的需按企業入駐遴選辦法審批。
(十)合同簽訂要求
1.競得人在網上競得掛牌地塊后5日內,應與掛牌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公示結束無異議后,25日內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需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小微產業園建設管理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南政辦〔2021〕40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小微產業園建設管理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補充規定的通知》(南政辦規〔2025〕5號),與洪梅鎮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簽訂三方《項目投資建設管理合同》,否則視為放棄競得資格。
(十一)交地時間及開發建設期限:土地條件達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塊所屬鄉鎮(街道)根據用地紅線內的現狀條件(包括地表現狀、場地標高現狀、地質結構現狀、市政配套情況現狀等)于土地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交地,出讓人不再對場地進行處理。限定動工開發期限為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全部竣工投產。項目未能按期開工、投產或竣工的,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處置,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0.1‰的違約金。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競得人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剩余部分自出讓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60日內全部繳清。
(十三)投資強度:項目投產3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350萬元/畝。
(十四)其他要求應按照《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7年版)規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小微產業園建設管理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南政辦〔2021〕40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小微產業園建設管理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補充規定的通知》(南政辦規〔2025〕5號)以及相關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等文件要求執行。
五、掛牌方式及競價辦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掛牌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1.掛牌人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同時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2.競買人在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提出競買申請;3.掛牌人對競買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對確認的競買人發放競買號和初始交易密碼;4.競買人在規定的期間內登錄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價和競買等。
(二)掛牌以增價方式報價,第一次報價可以為起始價,以后每次報價應高于掛牌交易的最新價,競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掛牌出讓活動的時間
(一)公告時間:收到出讓方案批準文件后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上交易系統同時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二)報名截止時間:法定公告期結束后第7日下午5時。
(三)掛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結束后次日上午9時至第11日上午9時。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底價為工業熟地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資源補償費、排污費、教育費附加和契稅等政府規費,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承擔繳交。
(二)掛牌文件規定的地價款為人民幣,競得人不得以其他外匯支付。
(三)競得人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之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使用林地等審批手續;逾期未取得的,按照出讓合同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沒收由競買保證金轉作土地出讓金的30%。
(四)競得人在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等批復文件前,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五)相鄰工業用地屬同一業主的,在符合相關規劃、安全要求、用地標準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市資源局批準后可將相鄰宗地進行統籌布局、優化設計。
(六)本方案由掛牌人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管理辦法》《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和《福建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