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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5-00556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5〕128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5
市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協議出讓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片區三宗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南資源〔2025〕833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的出讓方案,現批復如下:
一、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片區三宗項目位于官橋鎮嶺兜村,總用地面積為7704平方米(折11.56畝)。同意以協議方式出讓三宗地塊給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讓用途分別為公用設施用地—環衛用地、交通運輸用地—交通場站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公用設施用地—排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二、同意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片區項目三宗地塊(南安市XY2025011號、南安市XY2025012號、南安市XY2025013號)主要規劃設計條件:
?。ㄒ唬┠习彩蠿Y2025011號地塊用地性質為環衛用地,用地面積768平方米(折1.15畝),容積率FAR≤1.0,建筑密度D≤40%,綠地率G≥20%,建筑高度H≤24米,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項目垃圾中轉站規劃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25〕91號)執行;
?。ǘ┠习彩蠿Y2025012號地塊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用地面積2000平方米(折3畝),容積率FAR≤0.2,建筑密度D≤10%,綠地率G≥5%,建筑高度H≤6米,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項目停車場規劃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25〕92號)執行;
?。ㄈ┠习彩蠿Y2025013號地塊用地性質為排水用地,用地面積4936平方米(折7.4畝),容積率FAR≤1.0,建筑密度D≤40%,綠地率G≥20%,建筑高度H≤24米,其他規劃設計要求按照《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項目污水處理站規劃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25〕93號)執行。
三、同意官橋智能化食品加工配送一體化片區項目三宗地塊(南安市XY2025011號、南安市XY2025012號、南安市XY2025013號)出讓地價:
?。ㄒ唬┠习彩蠿Y2025011號地塊評估單價26.87萬元/畝,評估總價為30.95萬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5.76萬元,耕地占用稅0.6685萬元,協議出讓地價確定為38萬元(折33.04萬元/畝);
?。ǘ┠习彩蠿Y2025012號地塊評估單價27.27萬元/畝,評估總價為81.8萬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15萬元,耕地占用稅3.5萬元,協議出讓地價確定為101萬元(折33.67萬元/畝);
?。ㄈ┠习彩蠿Y2025013號地塊評估單價26.4萬元/畝,評估總價為195.47萬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費用37.02萬元,耕地占用稅12.39175萬元,協議出讓確定為245萬元(折33.11萬元/畝)。
出讓地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排污費、教育費附加和契稅等政府規費,相關稅費由用地單位承擔繳交。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自草簽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的20%作為定金,剩余部分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全部繳清。
四、同意按土地條件達到“五通一平”后,由地塊所屬鄉鎮(街道)根據用地紅線內的現狀條件(包括地表現狀、場地標高現狀、地質結構現狀、市政配套情況現狀等)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交地,出讓人不再對場地進行處理。限定動工開發期限為《交地確認書》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動工、動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
五、同意由你局與泉州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有關事項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執行,協議出讓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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