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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5-00553
- 備注/文號:南政地〔2025〕12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市資源局:
《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請示》(南資源〔2025〕893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擬定的《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請抓緊組織實施。
此復!
附件: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現場交易”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南安市2025年第六次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聯席會研究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編號為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擬定具體出讓方案如下:
一、出讓地塊具體情況
(一)土地位置:溪美街道溪美社區、白沙崎社區、長興社區,東至新華街、西至新美路、南至環西路、北至居民區,總用地面積66150平方米(折99.225畝)。出讓地塊具體位置及范圍見該用地規劃紅線圖。
(二)土地用途: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
(三)主要規劃條件
1.用地面積:66150平方米。
2.主要規劃經濟指標
(1)容積率:1.0<FAR≤2.8;
(2)計容總建筑面積:66150平方米<S≤185220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26%,即不得大于48157平方米(上下浮動不超過1%)。
(3)建筑密度:D≤55%;
(4)綠地率:G≥15%;
(5)建筑高度:H≤80米,應符合氣象環境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高度控制要求,滿足周邊設施對高度及地下空間的利用限制要求。
3.養老服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小于400平方米,設置在建筑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應配置無障礙電梯,不得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
4.其他規劃條件詳見《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區A地塊規劃條件>的通知》(南資源規〔2025〕147號)。
(四)土地使用年限:商業服務業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二、回購房產要求和回購價格
(一)回購房產要求:1.回購住宅用房(含R6號樓)計容面積約 134010平方米;2.回購商業用房(店面)計容面積約5000平方米、整體商業樓(S1號樓)計容面積約10792平方米、商業用房(T1、T2號樓)計容面積約400平方米。
(二)回購價格標準:住宅用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665元(含稅費綜合單價)計價為回購住宅用房的單價,商業用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665元(含稅費綜合單價)計價為回購商業用房(店面)的單價。
(三)競得人須與南安市鵬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區A地塊商品房回購協議》,回購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區A地塊商品房回購協議》為準。
三、建設要求
競得人須按已審查的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若競得人確需優化建筑設計方案的,須經溪美街道辦事處和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同意后方可申請建筑設計方案變更。
四、組織實施
本次拍賣出讓的出讓人為南安市自然資源局,具體工作由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指定下屬事業單位南安市土地儲備中心承辦,拍賣出讓過程請南安市公證處現場進行公證。
五、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且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境內外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圍內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若經金融監管機構查明競買保證金屬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競買資格不予確認。競買成交后,若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來源于上述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出讓人將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
(二)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肆仟陸佰肆拾萬元整(¥46400000)。未成交者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六、拍賣起始價、加價幅度
南安市2025P07號地塊的競買起拍價為人民幣貳億叁仟貳佰萬元整(¥232000000)。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壹佰萬元(¥1000000)或以人民幣壹佰萬元(¥1000000)為單位的整數倍,不設定保留底價。
七、出讓公告媒體
出讓方案經批準后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泉州晚報》和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等媒體上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八、出讓的相關時間及地點
(一)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法定公告期結束當日16時(具體以公告載明的時間為準)。
(二)報名截止時間:法定公告期結束當日17時(具體以公告載明的時間為準)。
(三)報名地點: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四)現場資格審核起始時間、地點:法定公告期結束后第二日上午8時15分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504室進行資格審查(具體以公告載明的時間為準)。
(五)現場交易(拍賣)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核結束后隨即于南安市自然資源局第一會議室開始現場交易。
九、競價規則及確定競得人方式
(一)本次拍賣出讓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也可以報價,但報價的增價幅度不得小于拍賣主持人宣布或調整的增價幅度。
十、出讓結果公布
拍賣會結束后10日內,將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等媒體公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結果。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地塊實行土地交易價格監測,具體為:1.若在招拍掛出讓過程中出現溢價率在30%以內的,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第一期為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50%、第二期為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支付土地成交價款50%;2.若在招拍掛出讓過程中出現溢價率在30%以上的,競得人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
溢價率計算方式:(土地成交價—拍賣起始價)/拍賣起始價
(二)競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遲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數額不足以彌補因競得人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出讓人可以請求競得人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三)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四)競得人在承付土地成交價款期限未到期時要求提前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前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后方可辦理。
十二、土地出讓條件
出讓地塊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間的現狀為準。競得人應根據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要求進行項目建設,涉及地質災害評估治理的由競得人自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十三、交地條件及時間
由溪美街道辦事處于土地成交之日起20日內交地。交付土地場地平整達到規劃標高,周圍基礎設施達到通路、通水、通電條件。
十四、開發建設期限
動工開發(動工開挖基礎或樁基施工)期限為土地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竣工期限為土地動工開發之日起18個月內;土地交地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通過綜合驗收達到合格以上標準止,工期為27個月。
十五、其他相關要求
(一)競得人應執行《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城鄉規劃局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泉建科〔2017〕47號)的相關要求。
(二)競得人應執行《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的相關要求。
(三)競得人應執行《泉州市砂石資源管理規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1號)的相關要求。
(四)該宗地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須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
(五)競得人不得聯合其他競買人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
(六)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建規〔2022〕3號文件要求執行。同時競得人應按垃圾分類投放點“十有”標準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七)競得人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南安市溪美街道五柱巷片區A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25〕152號)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南安市民政局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八)競得人應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心市區建設項目土地規劃審批工作的意見》(泉政文〔2021〕5號)規定執行,除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外,住宅應與商業同時同步建設;重大項目經批準分期建設的,最后一期建設必須包含住宅功能,單獨先行建設住宅的不得辦理預售手續。
(九)該地塊內,整體商業樓(S1號樓)計容建筑面積約10792平方米,商業用房(T1、T2號樓)計容建筑面積約400平方米。上述三棟建筑(S1號樓、T1號樓、T2號樓)應分別整體經營,不可分割登記、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十六、競得人可憑所簽訂的《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辦理競得地塊的有關立項、建設手續。
十七、拍賣出讓土地成交價款為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和契稅等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
十八、本次拍賣出讓請南安市公證處現場公證。
十九、本方案由南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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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